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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正文 |
| 時間:2017年06月27日 |
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(一)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;(二)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、履行會員義務;(三)支持協會工作;(四)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理事會的職權: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(二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(三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(四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(五)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、變更和注銷;(六)選舉和罷免協會秘書長;(七)授權分支機構制定自律規則、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,聘任主要負責人;(八)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;(九)批準協會年度工作計劃;(十)批準協會年度預算、決算方案;(十一)執行中國保監會授權或委托的各項工作;(十二)審議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。
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。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,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。情況特殊的,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。